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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职工小家活动室管理办法(试行)

供稿:李承函        编辑:李承函        审核:许亚平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23年09月10日        浏览:

为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,丰富学院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确保学院职工小家安全使用,保持室内卫生,用好现有资源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管理机构

学院职工小家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,由院工会日常管理,主要职责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,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维护设备安全,做好必要使用登记,并自觉接受学校工会业务指导。

二、开放时间

除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外,工作时间一律不得进入职工小家活动,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时间,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。可开放时间安排如下:

1.工作日:中午11:30-14:30,晚上17:30-19:30

2.星期四:16:00-17:30

3.周末或节假日:依据申请、审批情况而定。

三、开放对象

本职工小家主要为学院内部职工服务,原则上不对外开放,如有外部借用,须登记报经有关领导同意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在职工小家参加活动的人员,须自觉遵守活动室相关要求,注意事项如下:

1.不超时活动,不影响工作,合规使用。

2.不高声喧哗,讲文明守礼貌,保持安静。

3.不得吸烟,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果皮纸屑,保持室内清洁卫生。

4.要节约用电、用水,并注意安全。认真研读器材使用规则,爱护各种活动设施器材,如果人为损坏,照价赔偿。

5.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借用活动室,以确保职工活动正常使用。

6.确需借出器材、书籍等室内物品,请主动登记,并按约定时间归还。如遗失,照价赔偿。

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
附件:

1.节假日活动申请表

2.器材、书籍借出借用登记表



继续教育学院

2023年9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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